宣城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项目第*次第*包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宣城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项目第*次第*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楼1-1幢(石板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南路宣城市水务公司办公楼*楼
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宣城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项目第*次(第*包)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 |
自保险协议签订之日开始,保险期限*年。*年保险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在省级层面政策没有变化且资金落实,可续签下*年合同,合同*年*签,可续签2年。 |
服务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 |
*、评审专家名单:戴乐、张唯、陈秋月、杨佩霞、程*红(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梅园路行政服务中心、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3楼,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梅园路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3楼
邮 箱:**********@**.***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工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
*************
***4年9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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