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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项目名称:**************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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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周期:*周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7个工作日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报价需包含材料、配件、租船、交通、人工等费用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是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 针对以下水站基础保障问题进行维修处理: 1.取水浮筒和水泵外移固定,水下部分的取水管路和电缆老化,线路混乱;2.站房外面没有照明;3.取水栈桥腐蚀、老化;4.省管仪器房缺水质自动监测站上墙管理制度;5.省控仪器房排气扇故障;6.省控仪器房气溶胶灭火控制器故障;7.2个监控摄像头线路故障;8.井水管路脱落、自来水管路堵塞 | 1 | **,***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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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质量标准 (1)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技术监督,执行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质量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 (2)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项目保修 乙方实施的维修项目,保修期参照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报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必须24小时内组织施工,保修期从最后一次翻修日期起顺延计算。 4.违约责任 (1)乙方因响应时间、服务态度、工期安排、安全措施、维修质量等原因被投诉,经查实予以警告1次;服务期内警告3次及以上,或产生安全事故对我站造成损失的,取消服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不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并相应顺延工期。 (4)服务期间,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
(*)议价发起时间:****年**月**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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