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 **** 年老旧小区(增补计划)改造 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峨眉山市 **** 年老旧小区(增补计划)改造 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峨发改投资[****]***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居民自筹、社会单位投入及地方财政补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峨发改投资[****]***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峨眉山市胜利街道、峨山街道、绥山镇;
2.2 建设规模:峨眉山市****年老旧小区(增补计划)改造项目目标任务小区***个,以基础类改造内容为主,个别小区可增加完善类和提升类内容。基础类改造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分维修、小区及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等;
2.3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始,至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止。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5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要求的达到的质量、功能要求。
2.6 标段划分:监理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年**月**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备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次招标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标段投标;(5)本项目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登录*川建设网(****://***.*****.***.**/)电子招标栏目“峨眉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口",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 **时**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川建设网(****://***.*****.***.**/)电子招标栏目“峨眉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口"凭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乐山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峨眉山市名山东路***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号沙河*号*期7栋**楼****-****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年**月**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个项目(标段)为*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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