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乡市****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嘉兴市****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浙公运复﹝***4﹞ **号文)文件批准实施,养护资金由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养护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及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桐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实施范围为**** 沪瑞线(****+***~****+*** 左幅,****+***~****+*** 全幅,****+***~****+***、****+***~****+***、****+***~****+*** 全幅辅道,人民路路口),折合双幅计4.***公里,该路段为*级公路,路基宽度**.5米,路幅布置为:中央分隔带3.0米+行车道及路缘带2×**.**米+机非隔离带2×1.5米+辅道2×3.5米+土路肩2×0.5米。工程费用约*****元。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养护施工设1个标段,即****标段。
2.3招标范围:上述路段的沥青路面病害处治、加铺沥青面层及修复完善平交口、安全设施等沿线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4计划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个月
2.5 质量目标: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类(甲级)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年 8 月 8 日至 **** 年 8 月 ** 日 9 时 ** 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请先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桐乡)”(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系统(招标公告——我要投标)中填写、完善投标信息。潜在投标人可使用本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桐乡)”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
4.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并将疑问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提交疑问截止日为****年8月**日**:**(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年 8月**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如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日**天前)。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年 8 月 ** 日 9 时 ** 分,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送至浙江省桐乡市康民东路**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6楼西厅(桐乡市公证处)。
5.3 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请选择工作时间内送达,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下午**:**~**:**。并在快递单上注明项目名称。送达前请联系收件人当面接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收件人:吕忠辉,联系电话:***********,由公证人员做好投标文件签收记录)。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沟通好接收投标文件事宜,并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递交所用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及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桐乡)****://********.*******.***.**/***/*************/*****.****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世纪大道****号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吉云路***号
邮 编: ****** 邮 编: *****0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桐乡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
**** 年 8 月 8 日
标 段 |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
****标段 |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类(甲级)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标 段 | 财 务 要 求 |
****标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 *** *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标 段 | 业 绩 要 求 |
****标段 | 自 **** 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个标段成功完成过*级及以上公路且有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工程。 |
注:1、投标人应在“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标 段 | 信 誉 要 求 |
****标段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
注:投标人应在“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年龄**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拟委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年龄**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标段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标段
|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 |
额定生产能力为***吨/小时及以上,在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 座 | 1 |
注:1、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签订供料或租赁协议,否则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没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可以和在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沥青拌和楼租赁协议,并明确双方承担责职。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企业如同时与2家及以上投标人签订协议的,与之关联的所有投标人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3、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所属单位名录以嘉公运办〔****〕**号文件公示结果为准,如有补充以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最新文件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生产能力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附承诺书。
4、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与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设备租赁协议的,投标时需提供与所属企业相关协议原件(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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